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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广东省房地产发展存在的问题,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收费行为、强化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给调控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用地须经省政府审批
《意见》要求强化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给调控,由省国土部门提出各地市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地根据省下达的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和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新增收费项目要严格控制
《意见》指出,对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未经批准,各地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收取,由省物价部门制订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燃气、自来水、电力、电信、排水等对房地产企业的收费,由省物价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不得规定房改房服务居住年限
《意见》明确规定,鼓励居民二次置业,放开房改房上市,取消各单位关于服务或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房改房的规定或协议。继续积极推行抵押贷款购房制度,加在对二、三级市场的按揭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比例。
大力查处虚假房地产广告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房地产销售中的违规销售行为、虚假广告行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建立和健全符合行业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取缔非法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