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物价局副局长林积昌提出物业收费新思路
全面实行分等定价是方向
近几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行风的不断好转,其收费方面的风气也逐步改善。
一、物业收费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形成三种管理机制,即:(一)公有住房售后物业收费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普通商品住宅的后期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三)高档商品住宅和非居住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
二、各类物业收费标准基本明确(一)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收费全市统一标准,按户计费,项目包括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电梯水泵行费,收费标准,多层住房每户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三项为10.5-19.5元/月;高层住房每户三项为11-22元/月。电梯水泵运行费0.5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收费全市区(县)制定公布的三项收费平均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指导标准:多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元左右;高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65元左右。浮动幅度在30%以内。(三)高档商品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全市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左右,包括房屋设备运行费。
三、物业企业收费行为逐步规范自《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物业企业基本上能按照物业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向区(县)物价部门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备案;绝大多数物业企业能根据收费标准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收费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按户计费不尽合理。而且收费标准对于有的小区也偏低,不利于提高服务档次质量。(二)同一小区,有不同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在本市不少商品住宅小区,由于产权性质不同,出现提供同等物业服务,存在不同收费标准的问题,有的售后公房业主按照商品房物业收费标准付费,有的按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付费,有的按协议标准付费。近年来,一些非商品立项住宅小区也出现类似问题。售后公房第二次转手后,按商品房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三)高档商品房物业收费标准过高。高的达每平方米8元以上。而且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收费指定规则。
第二、收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服务不到位,即收取了一定标准的收费,而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档次。二是超标准收费。三是自立收费项目。物业管理收费仍是当前价格投诉举报的热点。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热线自今年5月份开通至10月份受理物业收费投诉677件,主要反映:有超标准或未经批准收取小区停车费、维修基金、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的小区未经批准擅自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每月600~800元。有的是自立收费项目收取装修押金等如:有的公司向小区业主每户收取100~400元装修押金。
此外,有些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也有待解决。我们认为:物业企业收取什么标准物业费,就应该为业主提供什么标准服务。反之,业主接受了什么标准的服务,也就应该付什么标准物业费。权利和义务必须相符。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和措施。就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来说主要有:(一)要解决同一小区,同一收费标准的问题,包括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售后公房小区。(二)要解决售后公房计费单位和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问题。(三)要拟定高档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收费标准的制订规则。(四)在前两项完成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分等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