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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制度事关多方
楼宇按揭制度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买方、卖方(开发商)和金融机构(银行)。在按揭关系中,有四至七个法律关系:
1、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买方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
3、银行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银行同意对预售项目提供贷款合同关系;
4、开发商同意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对买方的还款责任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保证关系。
5、买方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关系;
6、买方为贷款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而产生的保险关系;
7、当买方不能偿还银行本息时,银行或开发商回购买方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
一、对银行来说,其风险来源于开发商和购房人。由于开发商的欺诈、经营不善、房屋质量不合格、违法预售以及购房人由于失业、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归还贷款都可导致银行在按揭中的风险。二、对开发商来说,由于设计、施工及材料问题导致房屋质量低劣,或者银行不能按时放贷,或者极个别购房者的蓄意违约,都可导致开发商的风险。
三、购房者:按揭有多大风险
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人的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3、房产商开发程序违法,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4、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5、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6、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7、银行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目前律师对购房者上述风险的防范所起的作用有限,一般都是购房者个人通过聘请律师代其审查开发商的开发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以避免出现上述风险。但通过购房者个体的行为和律师个人的法律服务并不能从整体上约束开发商,且对每一个独立个案的约束也不甚理想。对广大购房者来说,风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