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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近,我们小区进驻了一家公司。他们在装修时,在面对小区的悬空外墙上安置了十五匹三菱重工空调机。加上原来驻在一楼三楼公司装的空调外机,在两幢相距不到24公尺的高层住宅斜夹角里,形成了一个热废气难以发散的死角。特别是到了夏天,想邻的业主根本不敢呆在厨房或卫生间里。特别让人提心吊胆的是,大量的空调机安装在小区道路的上方,对小区居民的安全造成隐患。我们曾就此问题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然而他们却不当一回事。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读者沈康)
答:可以用《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来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其相关内容有: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空调设备与相对方门窗不得小于下列距离:(1)制冷额定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2)制冷额定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3)制冷额定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4)制冷额定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此外,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装若干空调设备,其间距不足1米,应当合并计算制冷额定功率。
根据《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道、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上海住宅消费服务指导中心法律顾问王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