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2002年起,贵阳市将调整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由工资总额的10%增加到20%,并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
参加房改购买了公有住房的职工,在交清原购公有住房土地受益金后,该职工增量补贴帐户内存储余额可逐月兑现。
对发放增量补贴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可以降低发放比例或暂缓发放。
增量补贴按现有工资发放渠道筹措,并与住房公积金分开。各单位应按时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增量补贴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增量补贴帐户。(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