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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的保护
4.1视觉环境
4.1.1(景观)住区的开发建设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住区的形象设计和住区空间的塑造应考虑地域特征、城市文脉的继承和发展,使住区有个性。
4.1.2(色彩)住区的色彩应协调统一,综合考虑屋面、墙面(窗、玻璃、栏板)、地面,植物的色彩的配合。发挥主色调的反复应用作用,增强住区感染力和个性特征,在协调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避免杂乱无章。4.1.3(标志)住宅标志牌的设置应统一,位置恰当,标志清晰,完好美观。
4.1.4(广告)住区内不设大型广告、标语。建筑物上禁止乱贴、乱画。
4.2排水系统
4.2.1(系统)居住区排水系统应包括完善的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健康住区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4.2.2(污水水质)排放污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具有配套的处理措施和综合利用能力。
4.3中水系统
4.3.1(用途)规模达到5万m2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中水(复用水)系统,中水可重复使用于冲厕、绿化浇灌、洗车和景观用水等。中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设置)中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中水接入生活饮用水系统供水管道内。
4.3.3(共用)中水系统的建设应与居住区的污水系统、雨水复用系统和景观水系统建设统一考虑,综合布置,统一利用。
4.4生活垃圾
4.4.1(分类)居住区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不应设垃圾道,有条件的地区,高层住宅也不宜设垃圾道;2.垃圾的分类率应达到70%以上,大型垃圾及有害垃圾等应有定期综合处理的措施。
4.4.2(场地)生活垃圾的处置、回收利用和密闭收运应达到100%。垃圾处置场地,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4.3(垃圾房)垃圾收集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房应隐蔽设置,全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2.应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垃圾收集间应设风道或排风设施。
4.4.4(处置)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袋装)生活垃圾应全部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2.(处置)居住区垃圾可采用压缩外运焚烧处理和微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应注意垃圾的回收、复用,注意安全卫生。
4.4.5(垃圾车)垃圾收集车拖运设施应参照《城市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TJ27-89)执行。
4.5环境卫生
4.5.1(废弃物)居住区道路、广场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无纸屑、烟头、污物和其他废弃物。
4.5.2(杂物)公共场所和住宅公共空间不得乱堆杂物。临时存放物品应经过批准。
4.5.3(废物箱)道路两侧及广场内应设置废物箱,距离不宜大于80米。
4.5.4(公厕)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并合理布局。
4.5.5(宠物)居民饲养家禽、宠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饲养野生动物。
健康环境的保护
5.1环境保障
5.1.1(技术)积极开发健康住宅相关技术、产品和材料,开展健康住宅技术、产品、材料的评估认定工作。5.1.2(制度)完善社区医疗保健体系,开展诊断、预防和护理工作,并建立相应支援体系。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在规划设计和技术保证上采取相应措施,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
5.2社区康体设施
5.2.1应根据住区规模、周边状况和需求,合理设置社区户外体育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和室内健身场所。
5.2.2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场地)应设置健身场地、门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场地和游泳池等室外大众体育健身活动场地。
2.(少儿)儿童游戏场应按平均每户不小于3m2来计算,并从儿童活动便利考虑,统筹布置。
3.(室内)住宅区体育健身建筑(体育馆、健身房等)配套指标,应以每千人50-150平方米计算。
5.3医疗保健设施
5.3.1适应居民医疗保健的要求,完美社区医疗保健设施的配套建设。
5.3.2设置医疗保健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配套)应合理设置医疗点门诊部、卫生站等设施。
2.(规模)500户以上的住宅区,应设医疗保健部一处,规模以每千人50-100平方米计算。医务和保健工作人员配备应不低于2000:1。
5.4社区老人设施
5.4.1针对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应积极进行社区老人服务与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
5.4.2设置社区老人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规模)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援设施配套建筑规模应以每千人50-100平方米计算。500户以上的住宅区,应设老人之家一处。
2.(住宅)鼓励居住区建设老年公寓。既保持居家养生居住模式,又能受到社会化的服务。
5.5健康行动
5.5.1(公众参与)健康行动是健康住宅不可分离的部分。在建设健康住宅的同时,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开展住宅健康行为引导和规范工作。建立健康行为准则,培养和引导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社区生活品质。
5.5.2(志愿者)组织健康志愿者活动,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各种持续性健康活动,促进文明社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