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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1月14日第6版发布了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管理办法出台的消息,明确购买上述住宅实行房改成本价。一些读者来电话询问有关问题,现予以解答。
问:拆迁范围内的哪些房子可以出售?
答: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明确,列入本市行政区域拆迁范围内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除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违章建筑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以出售。
其中,市、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机关、在京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组织)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规定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上述住宅?
答: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后,均可向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产权单位受理申请后,按房改售房的程序申请核准。
问:房改成本价是多少?
答:承租人购买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实行房改成本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的房改成本价,按北京市公布的当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执行,2001年为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远郊区、县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的房改成本价由各区、县政府自行测定。
问:购房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和筒子楼,根据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折扣率按规定的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标准计算。
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均享受房改售房的有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