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住宅楼不得新建餐饮场所。
该办法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将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或者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的用房,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