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年伊始,南京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今后,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分别通过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的方式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住房保障,第一批房租补贴将在春节前发放。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家庭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不含)以下;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江宁区),且实际居住户口迁入2年(含)以 上。申请家庭经审核批准后,分别以要下几种种方式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补贴。对大部分申请家庭,政府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20元标准提供房租补贴。其中无住房的按人均8平方米全额计发;有住房未能达到人均8平方米标准的,按原住房面积和与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计发。每户最低补贴不少于80元。
租金免减。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其现住房一律视为廉租房,仍按房改的有关规定给予租金减免,由原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落实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差额计发。每户最低补贴不少于80元。
租金减免。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其现住房一律视为廉租住房,仍按房改的有关规定给予租金减免,由原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落实。这些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按发放租金补贴的办法给予保障。
实物配租。对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申请对象,可提供与其人员结构及承租标准相当的廉租房,住房租金依照租住公有住房的标准,按房改租金减免的有关规定收取。这些家庭她可选择租金补贴。
实施细则还规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南京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连续满6个月的,政府其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标准;申请人擅自转租廉价租住房,改变用途或拖欠房租的,将由政府补贴租住的住房擅自转让或改作他用的,房改部门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直至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具体申请办法是:全市目前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区、市房改办审核、公示合格,并落实好租房手续后,即可发放房租补贴。(杨春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