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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9日上午,武汉长江大桥西岸南侧,一架巨大的挖掘机铁臂,狠狠地击向一栋崭新的楼房的底部,尘土飞扬,砂石刷刷的落下来。三五成群的警察把守在拆迁区路口,防止有业主情绪失控冲将进来。
这里就是曾经被推为“武汉地产之冠”的武汉外滩花园小区,因其占用排洪通道而于2002年1月18日开始被迫拆除,整个拆除工程要延续到4月为止。
一大片残垣断壁很快就呈现在记者的面前。鲜红的砖色和雪白的墙壁显示这些楼房都是新建的,围观的群众指指点点:“新房一年前刚竣工,现在又被拆掉,如同儿戏,跟玩积木似的。”
然而,这个事件的任何一方,都没有“玩积木”的心情。随房子一起拆掉的,是巨额的社会财富;不能随房子拆除的,是各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后遗症。
震惊
2001年11月19日对武汉外滩花园的大多数业主来说是一个不眠之夜。当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外滩花园建在长江防洪墙以外的河道里,有碍行洪,是违反《防洪法》的建筑。
节目播出时,外滩花园第一期住宅建成不到4年,第二期建成还不到一年,整个小区450套住宅已售出近9成,相当一部分业主入住还不到半年,有的人正在为新居搞装修、买家具。
“震惊”,“蒙了”,“不是滋味”,业主们如此描述他们收看节目的感受。
不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出“清障令”,要求武汉市限期拆除这一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12月9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涂勇挂帅,汉阳区政府、市水务(防汛办)、规划、房产、公安局等参加的“搬迁安置工作组”进驻外滩花园,开始动员住户搬迁。
这时,住户的感受开始由“震惊”转向“愤怒”,“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他们感到愤怒,因为这个小区的建设从官员的认可到政府审批,从开发商的承诺到业主“两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一切都是那么无懈可击。
谁在欺瞒
外滩花园小区就建在长江大桥汉阳桥头旁,如果合法的话,无疑是武汉最让人心动的安居之地。一位徐姓业主就是在黄鹤楼上凭栏远眺时看到这个小区才动心掏钱买的。
但当时不少市民对这个建在防洪墙外的小区感到诧异。他们普遍的疑虑是这个建在江滩上的小区是否合法,是否安全。
对于前者,销售人员拿出政府审批的“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
对于后者,销售人员解释,今后修建三峡大坝,南水北调,长江水位都会降低,而且长江主航道偏向对岸,更重要的是小区建设充分考虑了防洪安全问题,这些措施包括修建护坡护岸工程,作防渗处理,建筑底层架空等。
于是业主放心地买下了房子。但事隔多年后,业主却被告知房子要拆。
“把防汛当作产业来抓”
1994年,武汉,新一轮投资开发热方兴未艾。武汉市汉阳区政府将目光盯上了东门江滩上的一块近80亩的地。
这的确是一块“风水宝地”:南望长江,东邻武汉长江大桥,目之所及,还有龟山、蛇山、黄鹤楼、晴川阁、江汉交汇处,武汉三镇几乎所有的标志景观尽收眼底。
但这块地是在长江防洪墙外的河道上,在这种敏感的地方搞项目应该是慎之又慎的,但据说汉阳区有关部门对建项目的“热情很高”。
与此同时,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四处寻找投资项目。据公司前总经理助理、外滩花园策划部前负责人张立军介绍,当时鸿亚公司的老板肖某在海南的生意亏了,于是撤回老家武汉发展。
肖老板在下海前曾在汉阳区机关任过职。按张的说法,他和鸿亚公司投资外滩公园是被“拉进来的”,而项目最早是“汉阳区防汛办提出来的”。而该单位正是对这块江滩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之一。双方合作的背景是武汉市防汛部门提出了一个“以堤养堤”的思路,这个思路后来发展为“把防汛当作产业来抓”的口号。按鸿亚公司有关人士的说法,作为回报,鸿亚公司拿出数百万资金给防汛部门,名义是资助防汛事业。
这块近80亩的地,在汉阳区防汛办、汉阳区政府批复开发后不久,武汉市计委正式为长江城市花园(即外滩花园)立项。
汉阳区在搞开发,武汉市也在搞开发。外滩花园立项时,武汉市刚刚把“两桥”开发(即武汉长江大桥和武汉长江公路桥)列为该市“九五”计划的重点项目,立志把汉口长江沿岸建成武汉的“上海外滩”,把汉阳南岸嘴建成武汉的“浦东陆家嘴”。
乘此“东风”,外滩花园的意义被捧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1995年8月16日,时任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大强(已因任期内的收受贿赂和礼金等问题,于2000年9月被中纪委、监察部“双开”)出席,湖北省计委、省水利厅、武汉市政府、市规划局、市防汛办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一次会议上,外滩花园被确立为武汉市开发“上海外滩”和“浦东陆家嘴”的启动项目,会议要求,省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把启动项目建成示范项目。
至于现在凸显出来的项目是否妨碍行洪的问题,当初并非没有考虑到,但会议却给其定了性:“长江城市花园是利用江滩的开发项目,规划方案在充分考虑并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基本达到了要求,可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有了这次会议的支持,外滩花园工程的进展如虎添翼,各项政府审批一路绿灯。在一片“大干快上”的气氛中,没有人注意到项目法律上的漏洞。
领导们的溢美之辞
外滩花园小区是分两期建成的。第一期工程于1997年4月开工,1998年10月竣工。第二期于1999年动工,2000年底竣工。
外滩花园策划部前负责人张立军说,第一期工程竣工后,他们很低调,没有大张旗鼓地做广告。主要是担心武汉市民对这个建在江滩上的小区的接受程度。不料销售火爆。
开发商信心大增。当第二期工程于2000年底竣工后,外滩花园小区“我把长江送给你”、“我家就在岸上住”、“择水而居”这样诱人的广告便出现在武汉市的各大媒体。
与此同时,省市区的一些领导走马灯似的来到外滩花园小区“视察”。
张立军说光他参与接待的各级领导就不下几十人次。
而一些领导对外滩花园的评价颇多溢美之词:“美化江滩,美化江城”、“汉阳区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又一重大成果”、“探索出了以堤养堤、把防汛当作产业来抓的新路子”、“拉开了武汉建设上海外滩、浦东陆家嘴的序幕”。
而其中最离奇的一个评价是“加固了江滩,有利于防汛”。
市民不解:那么多领导都去视察过了,不是都长眼睛吗?就没有发现这个小区建在了防洪墙外面吗?
审批程序
1998年长江流域大水,同年《防洪法》也颁布,其中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妨碍行洪的建筑物。而正在这时,外滩花园就第二期工程向武汉市政府部门申请有关审批,这本来是停止小区建设、悬崖勒马的一次好机会,按开发商的说法,“政府只要态度坚决一点,就将这个项目否定掉了”,但这次审批依然顺利通过。
“该项目从审批程序上就错了。”总部在武汉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委)河道管理处工程师陈敏说。
早在1992年,由国家计委、水利部制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指出,在长江河道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所属的流域机构实施管理;1995年水利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专门强调从宜宾到长江口的河道内的大中型工程由长委审批。
但一直到焦点访谈报道前,湖北省及武汉市没就此项目给长委打过一声招呼。陈敏说,长委第一次了解该项目是看了《武汉晚报》在2000年11月的一篇报道,内容是市人大曾仁端等两位常委提出外滩花园有碍行洪。而这时,外滩花园已基本建成。
2001年初,在武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华中科技大学的教授曾仁端等10多名代表再次向会议提交一份《不宜鼓励在河道内兴建商品房》的议案,其中称,市有关职能部门不应再审批在长江、汉江武汉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筑物。现在已经建了一个汉阳外滩花园,是否还会出现“汉口外滩花园”、“武昌外滩花园”、“青山外滩花园”?若不及时制止,长江、汉江两岸的堤防安全、汛期行洪势必受到影响。
“这份议案交上去后,武汉市水利部门答复,以后再不会审批这样的项目,开发商也说他们当初有批文,作为人大不能直接处理,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曾仁端对记者说。
那么外滩花园是否有这种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呢?长委陈敏说,他们向有关方面要,答复是没有。记者问,1995年的那次省市会议称,“规划方案在充分考虑并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基本达到了要求”,这算不算通过了评估呢?陈敏说,“专家开会并不等于审议通过,我们要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审查报告。而且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该是独立的,专家的资历都有一定的要求,由长委或省水利厅来聘请。”
湖北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局局长郭志高在200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此事,他们只知道当时省里通知他们,厅里派了一位总工程师去参加会议。“后来审批情况我们一点不知道。”
反对意见和“自我更正”
在当地,早就有媒体对外滩花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奇怪的是这些质疑都以“更正”式的报道作为结尾。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看,最早的一篇报道是2000年7月19日当地《市场指南报》的一个图片报道,图片场景是正在建设中的外滩花园二期工程。图片说明引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话说,“这种江滩上不宜建房”。
有意思的是次日该报即发出一篇“新闻追踪”,称“省市水利部门有批文,汉阳江滩上建房未违规”。
同样的反复发生在中国×××报上。该报2000年12月发表一篇文章《武汉人胆子壮住宅建在长江上》,一个月后又发表文章,称“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汛部门检测认为,汉阳外滩花园工程技术合格”。
更令人费解的是政府部门态度的反复。2000年5月上旬,湖北省水利厅有关领导听说外滩花园小区第二期工程又开始施工,曾派人到现场制止,并以“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专门下达了《关于武汉市汉阳区长江大桥上首汉阳外滩花园小区违章施工的通报》,通报称:“长江城市花园项目虽然于1996年办理过规划、防汛审批手续,但未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仍属违章施工”,并责令“立即停止”。
然而,时隔仅一月,湖北省水利厅又再次行文批复:“鉴于武汉市外滩花园项目是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武汉市规划利用江滩开发的试点工程,原则同意武汉市鸿亚实业有限公司在汉阳东门外滩进行外滩花园二期工程建设。”
事后有人不解:到底是哪里来的力量在让这些反对意见最后“自我更正”?他们的力量到底有多可怕?
谁来赔偿业主的损失?
武汉一出租车司机跟记者攀谈的时候很直爽,他说:“政府错了肯定该政府赔,不是有法律规定吗?但政府哪有钱,赔的还不是纳税人的钱。”
有人分析,拆房将导致至少1·6亿元的投资化为乌有。
2002年1月14日,刚刚挂牌一天的“外滩花园业主集团诉讼办公室”被“搬迁安置指挥部”强行摘牌。
指挥部的现场办公地点就在原来的外滩花园售楼部大厅,而这里本来是业主们在“焦点访谈”播出后聚会的一个地方,2001年12月9日工作组进驻后,业主们被赶了出来,他们只好在一位业主的房子里活动。
一些业主提出:“拆要拆得合法,走要走得明明白白”,业主是无辜的,不能让政府官员违法审批造成的损失转嫁到业主身上。
某业主是武汉市一家医院的医生,一天医院和区卫生局领导找到她,劝她不要再“对抗”,工作组已经跟单位打招呼了。她说自己是“依法维权”,可领导又叫她不要做出头鸟。正是在这次谈话中,她甚至怀疑自己的电话已被监控,她说被单位领导告知“前天你3个半小时打了50多个电话,我们都知道”。
争议说到底是政府是否严格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的问题,该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在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自工作组进驻一个多月来,除了一味做业主动员工作外,没有一次召集业主或业主代表协商订立协议。
《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工作组只允许产权调换,不少住户提出要进行货币补偿,答复是“政府现在没钱”。
“政府当初审批项目不依法办事,现在拆迁不能不依法办事,不能一错再错!”许多业主都这样说。
目前,拆迁小组已开始强制行动。而业主也将告政府违法审批、违法拆迁的诉状递交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外滩花园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整个小区可容纳业主451户。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施工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996年动工1998年竣工,包括两栋公寓楼,11栋14套别墅、1栋办公楼,共计2万多平方米。二期工程2000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主要是5栋公寓楼,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
从2002年1月18日起,投资1·6亿元的武汉外滩花园将被迫拆毁。(黄广明 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