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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费开支包括的内容:公共区域及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公共区域清洁服务;保安服务;公共区域水电费、煤气革、采暖费、空调费等;管理公司员工薪金及福利;同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型维修改善储备基金;管理公司酬金;行政支出等。其中大型维修改善基金必须设立一一个专项户口,专款专用。管理公司如欲动用维修基金,必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讲清使用意图、金额及其相关资料,得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动用维修基金。
(二)管理费的分担:计算和分担管理费有三种办法:以该单位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可割权份数计算;以管理份额计算。无论哪一种方法计算,其每个单元应支付的管理费份额必须在大厦公约附表中列出,公布管理费收入与支出详细明细帐,以坦诚姿态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管理费的追付:⑴向业主及住客同时发出通知,详列所欠款项,清还期限及采取什么行动。⑵过期未付,可采取法律行动,如所涉款项少于一万五千港币,可通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解决;若款项超过此数,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业主采取置之不理态度,管理公司可向田土厅登记,特别注明该单位所欠管理费总数,当该单位转让时业主必须先付清所欠管理费,否则便不能将该单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