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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在2001年底召开的中国建筑学会学术年会上所作的学术报告。
20世纪末,我国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住房消费也进入小康时期。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一个历史时期。在小康社会初期(10-20年),中国的住宅建设将是什么样,怎么推进,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宋春华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我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参考了国外的发展情况,分析了小康社会初期的人居特征、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应该把握好的七个政策取向和要着力研究解决的五个问题。这个学术报告材料翔实、说理清楚、分析透彻、观点明确,很值得一读,现予发表。因限于篇幅,作者对学术报告作了较大的删节。
一、小康社会初期的人居特征
《中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1996年-2000年)载明:到2000年底,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已超过《1996年中国人类住区报告》中提出的18平方米的小康水平),农村为25平方米。按城市平均家庭规模3.16人计,则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为63.2平方米,表明大多数家庭已经拥有了一套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宅,全国住房消费总体上达到了进入小康的水平。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从进入小康的温饱有余发展到比较富裕的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历史时期,即实现第三步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进入小康之后的头10年-20年,要达到更加宽裕、殷实的小康。其中初期的10年,即到2010年,是十分关键的时期,我们的目标是即期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相应的人居事业也将有长足的发展。
小康社会初期是在达到小康水平基础上的新发展,就人居事业来说,和进入小康时期相比,在住房消费观念、居住水平、环境质量、市场运行机制和产业发展模式上,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概括地说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消费总量扩大,每套面积增加;二是居住质量提高,住宅功能完善;三是住区环境优化,生态质量改善;四是地区特色显现,文化品位提升;五是市场机制主导,保障体系健全;六是多元需求并存,个性消费增多。
二、住宅与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世纪之交的90年代末期是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的急剧变化期,这种变化,使住宅与房地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提高和加强,其影响和效应是积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缺乏历史性的准备、法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因,致使这种急剧的变化带有某些冲动和浮躁,在局部地区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房地产市场将更加开放与规范,因此,小康社会初期的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必将日趋成熟。市场的成熟程度,取决于市场规则是否健全完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市场机制是否得以发挥,市场主体是否角色到位。市场主体要介入市场并实践市场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主体的状况直接反映出市场的成熟程度。
1、政府将调动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土地是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出让权,将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不同的土地供应总量、供尖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区位,对市场实施直接的调控。此外政府还将利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及规划、计划、金融、税费和信息等工具,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走向,保证整个产业相对稳定平衡,摆脱大起大落的周期性干扰,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2、开发商将贴近市场进行适应性的开发建设。开发商的成熟,首先是重视市场调查、市场预测,适时调整开发结构和节奏,贴近市场运作,减少盲目性;其次是重视策划、规划和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之前做到胸有成竹,以期取得“小的代价、大的效益、低的风险度”;第三是重视住宅商品的性能、质量和居住环境,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以质取胜,占有市场。
3、消费者将主动理智地入市和投资。消费者将真正掌握消费和投资的主动权,他们不
是被动地适应市场“给我什么”,而是主动地提出“我要什么”。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将逐
渐改变,他们要货比三家;消费者将理智地选择高性能价格比的住宅,价格固然是置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他们将权衡区位、环境、配套、发展等多方面的条件,预测物业保值增值的可能;消费者将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的权属十分看重,他们会依靠法律和政策,保护自己住房的所有权、它项权及利用、处理等权益;消费者将有条件地追求个性化的消费,他们会适时选择和更换户型,以适应自己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需求,在装饰装修方面,更加讲究品位和风格。
4、中介执业者,将走出“地下”,规范运作。中介人员将以合法的资格成为名正言顺的执业、从业者,他们按市场规则开展中介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行网络化的管理和服务,成为市场中的桥梁和纽带。
三、把握好政策取向至关重要
研究小康社会初期的住宅建设和人居事业发展,重要的是把握好政策取向,这对于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于发展商准确地选择市场定位,对于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都是十分重要的。
1、坚持改善人民生活的出发点,群众的居住水平要上新台阶
居住水平的提高,除改善住区环境外,就住宅本身来说,一方面是增加住房面积,要有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是提高住宅性能,要有更高的舒适度。
当前,我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处于人均20平方米、户均60平方米的数量级。应该说这还是比较低的居住水平,当恩格尔系数在40%时,其住房消费比重应占到15%-20%。而我国仅为10%左右。因此,可以认为在我们进入小康时,住房消费量已留有一定的空间。随着“十五”计划的实施,经济的发展,群众收入的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设总量以及套型面积都将会有较快地增长。按“十五”计划规划,到2005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将达到22平方米,户均70平方米的数量级。到2010年时,可望达到人均25平方米,户均达到80平方米的数量级。此时,正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500美元的时期。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住宅建设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500美元时,可达到峰值。所以,我国小康社会初期的10年,仍然是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期。2010年之后,即我国户均住宅建筑面积攀升至80平方米的台阶后,住宅建设的增加速度可能会减缓,其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将减少,但其绝对量仍将保持较大的规模而平衡发展。
住房消费在消除了“平方米饥饿”之后,必定要提出居住质量问题,对住宅性能会有更高的要求。建设部已从五个方面来规定了住宅性能,即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并对这五种性能制定了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经综合评定后给出三类(3A、2A、1A)住宅性能级别。此举将提高住宅产品品质方面在市场上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对住房消费的知情权,也是住宅开发策划、规划设计与市场需求对接的连接点,将更好地体现住房消费的质量水准。
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住区环境质量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住房消费不可能、也不应该走某些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费、高物质化、高消耗、高污染”的路子,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择资源节约型的人居模式,尽量少地占用物质资源,尽量轻地干扰自然生态,为当代、更为后代留下继续发展的可能。在住宅用地方面,在大中城市中不可能大量地建独立式住宅,只能坚持以多层住宅为主,有的还要适量做些高层;在居住空间方面,应多做些灵活的大开间,为住户提供改变和调整空间布局的可能,避免在住宅的使用寿命期内,大拆大改或拆毁;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除了采用节水技术减少用水量和搞好污水处理减轻污染之处,还要考虑中水系统及深度处理水的回用;在建筑材料方面,应重视可重复利用的钢结构的应用和推广,对非金属材料也在研制其再生和循环利用的可能;在大气环境方面,除利用新型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外,还要多植树,增加绿量多供氧。
3、坚持科技进步,开拓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为住房消费开拓了新的领域,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原来满足常规的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向着更舒适、便捷、安全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于是分质饮用水供水系统、户内集中空调系统、多种热源的分户供热系统、清洁能源利用系统、有机垃圾分解处理系统等消费项目应运而生,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施大举进入住区,宽带入户,将为住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在通信、商务、医疗、教育、娱乐等方面催生出新的消费市场。
4、坚持多层次的住宅开发与供应,更好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消费越来越呈现个性化的特征,而且无论是纵向(时间)上还是横向(空间)上,住房消费都是个梯度推进的过程。为增加有效供给,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多层次的开发与供应。在开发区位上,主体还是以城区开发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量发展郊区住宅,对于大及特大的中心城市来说,更多地应考虑将住宅建设与开发卫星城镇结合起来,实行多区位的开发;在住宅类型上,除普通家庭住宅外,还应开发适应高龄者的老年住宅、适应年轻及单亲家庭的小型住宅及学生公寓等多种类型住宅;在单体类别上,虽然以多层住宅为主,但也要兼顾独立式住宅及高层住宅的需求;在户型设计上,总体上以同层的中小户型为主,也要考虑特殊用户的大面积户型和跃层等布局;在装修装饰上,应以一次装修到位提供成品住房为主,也可提供菜单式装修以满足不同的个性需求;在入住后的服务上,应以满足大多数业主的普通物业服务为主,也要考虑少数住户的特殊附加服务。
5、坚持策划理念和规划设计的创新,营造地区建筑特色
居住建筑对城市视觉形象的构成和地区建筑特色的形成影响很大。居住建筑又是领域感和归属感比较强的建筑门类,中国居住建筑风格的主旋律应该具有本土传统和地区特色。一味简单地模仿和套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与“接轨”,更不是建筑风格的创新。必须看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也将随之提升。高品位人居文化环境的营造,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挖掘、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居住建筑传统,鼓励策划理念和规划设计的创新,把天人合一、择山水而居、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规划思想应用到住区的选址定点、空间组织和环境建设之中;把营造亲切的尺度、亲和的邻里关系和亲密的交往空间的传统作法应用到小康社会的人居建筑之中;把具有独特建筑形象和地区特色的创作手法,结合新材料、新技术,运用到现代的新建筑之中,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中国人的“家”。
6、坚持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提高住房的市场化程度
住宅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供应总量的调节、住宅产品的定位、开发结构的匹配、流通分配的机制、房价租金的形成、物业服务的水准等,都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住宅产业链条中的市场机制越来越发育和完善,相关的各项政策要本着有利于培育市场、加快发育市场机制而加大支持力度。要制定鼓励住房投资的政策,不仅是消费性投资,还应鼓励经营性投资;市场流通必须跟上,不但要有活跃的增量买卖市场,还要有活跃的存量交易及租赁市场;权属管理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住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得到保障。
在发育市场机制的同时,政府要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防止总量失控、结构失调、行为失序、分配失衡,在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要防止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盲目扩大规模、片面“以地生财”、误导价格上扬、造成大量空置的新的“泡沫”现象出现。
7、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高住房社会保障的安全性
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是要关注社会保障问题。随着社会居住水平的普遍提高,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必定会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住房保障的安全性。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廉租房保障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并解决好实施形式问题的同时,还要制定保障体系的准入制度和保障标准。要严格界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实施中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群体,体现社会的公平;对住房保障的面积和质量标准,也要根据社会居住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及时制定、适时调整,其原则是以解决其最基本的居住条件为度,舒适度不能苛求,但涉及安全、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必须坚持。
四、住宅建设需要着力研究或解决的几个问题
1、准确把握住宅建设的宏观定位
我国小康社会初期住宅建设和住区发展应定位在:主流态势是增量提质、快速发展;主体消费群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主导户型是以二、三室户为主的中小户型;主要矛盾是质量与需要、价格与收入。
我国刚进入小康社会,对当前居住水平的评价不能过高。虽然我国城镇已达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平,但与中等发达国家的居住水平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这除了面积偏小的数量指标之外,还有质量水准(包括环境质量)及管理水平的差距。勿庸讳言,即或是新建小区,我们的住宅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而人均20平方米住宅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存量住宅,其质量与环境状况差距更大,甚至还有危房及缺乏起码的配套设施。住区的物业管理也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在小康社会初期,我国住宅建设仍然是以增量型为主要特征,在大量新建住宅的同时,大力提高住宅及环境质量,呈现出增量提质、快速发展的态势。
消费是收入的涵数,在研究住宅消费群体收入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收入的总体水平不高,二是发展不平衡。城镇职工中大量的还是中低收入家庭,他们的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对住房需求最迫切,他们是住房消费的主体群体。面对这样的家庭,住房供应应以二、三室户的中小户型为主,这样才能使大多数家庭通过购新房或换购旧房实现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达到改善和提高居住条件的目的。联合国人居II大会的主题之一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在我国,只有解决好最广大的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住房问题,才能谈到“人人”有住房,而以中小户型为主,才是现实的“适当”标准。
当前群众最关心的是住房的质量和房价。住房可以说是价款最高的耐用消费商品,而市场提供的住宅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消费者关注其质量是必然的;此外,某些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房价和群众收入相比,不但偏高,而且增长过快,成为扩大住房消费的主要阻碍。因此,提高住房质量和抑制房价的非正常上涨,应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解决的主要矛盾。
2、注重居住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住宅要满足人们居住行为的要求,其基本功能和空间构成有相似的一面,这是共性;但是不同群体之间,居住形态又有差异的面,这是个性。这种差异是由于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历史环境、民族习俗、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复杂因素历史地形成的。这些在起居、睡眠、餐饮、洗浴、如厕、育幼、养老等方面的行为差异,也反映在住宅设计中。注重居住形态调查的目的在于使住宅建设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居住要求。
当然,生活方式、居住形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随着我们国力的增强,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有了更好的物质基础,居住形态有条件向着更文明、健康、舒适和便捷的方式改变。随着代际的更迭、家庭规模的减小、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服务的完善,以及受国外居住理念的影响,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不小的变化,这在大城市上班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居住形态也是个动态的变化着的过程。
注重居住形态调查,对我国的住宅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我国幅员广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目前我们又多为中小户型,设计中空间弹性很小,只有对居住形态有准确的把握,才能有的放矢地分割空间并处理好它们的相对关系。因此,我们的住宅建筑教育、建筑创作和房地产开发,都应强调居住形态调查,这既是建筑师的基本功,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本手段,也是开发商获得市场信息进行项目策划的基础。随着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开放,随着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住宅作为不动产的地域性特征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会越来越明显,靠“一套图纸走遍天下”是不行的,搞好居住形态调查是重要而迫切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出“以人为本”的好设计,建造出消费者喜欢的好住宅。
3、提倡“精密设计”,突出经济与适用
“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生活舒适度”,这是建设部第8部委(局)提出的指导我国住宅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其本质是经济、适用。“中小户型——高舒适度”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基于以下考虑的:
(1)相对于众多的人口,以人均占有量而言我们的资源是不足的,特别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更是十分珍贵,以中小户型为主,既有无奈的一面,又是理智的选择;
(2)房价过高是制约即期消费能力的重要障碍,特别是大城市,大户型住宅房价款巨大,平日运行费用高,为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所排斥;
(3)家庭平均规模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所谓中小户型并不是过小,完全可以满足大多数核心家庭正常居住要求。
(4)住房舒适度不完全与每套面积呈正态关联的关系,住宅性能的优劣是综合因素决定的,而非单纯以面积大小论高低;
(5)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也应以适度为宜,人们的消费需求是多层次的,而且提高生活质量,不光是靠消耗物质所能达到的。
眼下,住宅设计草率出图,粗制滥造的情况还为数不少,大手大脚,贪大求阔,攀高附贵也是屡见不鲜。但大而不当者不乏其例,如有的厅做到50-70平方米,可是“大而黑”(缺乏相应的采光面积),“大而长”(长宽比例失调),“大而无用”(四壁开门,起居厅变成交通
厅),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无效空间,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为改变这种状况,建筑师必须花精力、下功夫,在“精密”二字上做文章,要充分挖掘有限空间的潜力,让每一平方米都能体现其功能和价值,挤出无效空间。坚持能用小空间满足功能要求的,就不用大空间,能重复利用的空间,就不再扩展新的空间,为住户设计出“功能空间比”相对较高的既经济又适用的住宅。这就要求建筑师要精心设计,像对待精密产品一样设计住宅建筑,提倡“精密设计”。要精心组织平面关系和空间布局,满足多种居住功能要求,近期居住“流程”合理,远期能有较强的适应性;要精确计算尺寸,为家具、设备的布置创造条件;要精细地安排管线和设备的布置,尽量集中、靠边、隐蔽,防止东拉西扯,破坏大块完整的墙面、地面。
4、抓住基本问题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重点抓什么,业内同仁见仁见智,提出许多新的住宅产品模式,如智能住宅、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健康住宅、节能住宅、能效住宅、百年住宅等等,如此繁多冠名,不但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无所适从,更主要的是忽视了住宅性能的综合性与整体性。当前,实质性的还是要抓住上述的住宅五种基本性能加以完善,从最基本的问题抓起,从产业的最大缺陷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
我国住宅产业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期,产业自我完善和创新条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产业缺陷是暴露得很明显的,概括地说就是“二高二低”——物耗高、能耗高,生产效率低、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低。这种缺陷反映在产品上,一是技术法规不健全,产品缺乏技术保障,材料与部品、部品与产品间缺乏模数协调;二是结构体系与墙体材料没有系统性的突破;三是部品及配件的性能差,工作状态欠佳;四是质量通病没有根治。产业的缺陷反映在市场上,就是群众对住宅质量不放心,对住宅性能不满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质量投诉与纠纷比较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质量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乃至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转发了建设部等8个部委(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这是世纪之交及小康社会初期指导住宅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文件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产业现代化体系的框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抓住宅产业化的基本问题就是要用围绕文件提出的到2005年和2010年要实现的目标,分阶段地加以细化和落实。住宅设计和开发建设,要针对住宅性能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突破一些关键技术,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1)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住宅的安全性、耐久性,利于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此外《住宅模数协调标准》已经开始施行,这是住宅产业化技术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我们进一步开放市场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迈出的一步,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2)尽快实现建筑体系的系列化。我国新型住宅建筑体系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具有相当的基础和经验,急需对其结构性能、技术优势和存在问题等组织全面的论证和鉴定,在此基础上推行地区构件标准的技术政策,以便大规模地推广及应用。
(3)强制执行劣质材料和部品淘汰制度。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已就实心粘土砖、木门窗、实(空)腹钢窗、大于9升冲水量的坐便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以及冷镀锌给水管、砂模铸造铁排水管等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质量低劣的材料和部品,提出了淘汰和限制使用意见,应采取行政及经济的办法加以监督实施,首先是把好设计关。
(4)有效根治质量通病。造成通病的原因很多,这里有构造作法、技术材料的成熟与先进与否问题,更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问题,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实行保修与赔偿制度,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材料与工艺,从根本上解决通病的流行。
(5)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要尽快改变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资源浪费和扰民现象,建立装修队伍的准入制度,整顿和治理装修市场的混乱状况。
5、鼓励立意创新,创造具有地区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住宅建筑
我国当前的住宅设计,无论是小区规划还是单体设计,创作思想还是比较活跃的。设计市场的开放,引入了一些新的理念、材料和技术,建筑形式和空间布局一改过去的“一般高,一个样,一排排”的单调、呆板的形象,呈现风格多样化的趋势。其中不乏受到消费者欢迎的精品之作,成为城市景观的亮点,丰满了城市的形象,为群众所称道。
与此同时,在住宅建筑创作中有几种倾向也是值得我们认真讨论和对待的。其一,过分追求形式而忽视功能与经济。牺牲功能,脱离经济实际,刻意在形式上大作文章,一味追求豪华,猎奇张扬,满足于光怪陆离,五花八门,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建筑艺术上也俗不可耐;其二,生吞活剥,食“洋”不化。盲目照抄照搬国外的设计理念和建筑形式,不讲条件、不顾环境,生吞活剥,东拼西凑,炒作概念,粉墨作秀,制造卖点;其三;缺乏文化内涵,艺术品位不高。满足于新材料的堆砌,多了花里胡哨、珠光宝气,少了居住建筑清新素雅的特质,实则是品位的错位;其四,缺乏特色与个性,形象“面具”化。缺少强烈的保持自己“身份”和价值的意向,不研究和塑造自己的风格和形象,而满足于“戴面具”,相互克隆,结果是中不中、洋不洋,城不城、乡不乡,南北不分,东西一样,毫无性格和特色。这些问题归纳起来还是形式与内容、个性与共性、继承与创新、借鉴与创造这些基本问题,只是在新形势下的新表现而已。
我们主张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强调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同时也重视形式和形象的积极影响与作用。住宅建筑说穿了是为了老百姓居家过日子提供的空间载体,它不同于具有明显标志性和纪念意义的公共建筑、纪念性建筑,住宅带有更多的功利色彩,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艺术家、建筑师们购房恐怕也首先关注住房的适用性、经济性,买“功能”,要买得起,而不是以建筑形式和立面色彩作为首选要素。要把消费者的钱用在刀刃上,首要的是经济、适用,不能搞华而不实,实而不惠。但这并不是不要形式、不要形象、不要美观,问题在于要什么的形式和形象,取何种审美观。中央十分重视社区建设,提出要以社区为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建设,一个文明的住区对塑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的稳定,培育高素质的新人,是不可或缺的环境和条件。在住房消费上,我们需要适当的住房空间,也需要“诚实与创造性的朴素形式”,这就要在研究住宅共性的基础上,坚持我们自己的个性,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我们的建筑师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吴良镛教育对北京菊儿胡同的改造项目等。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还要大胆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文明成果。随着中外建筑交流的不断扩大,住宅设计中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多,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开放和欢迎的态度,我们不会搞封闭政策和关门主义。人类文明就是在多元文明之间的借鉴、交流、学习中推向高级阶段的。中国的建筑文化曾影响过别的国家,我们也接收和吸纳过外国的建筑精华,这里的关键在于吸收者自己,要有平和与包容的心态,兼容并蓄,去粗取精。基本态度应该是“欢迎而不迷信、吸收而有选择”,拾人牙慧是没有出息的。借鉴和交流是为了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尊重共性,追求个性,良性互动,创造出具有深厚的本土建筑传统,浓郁的地区建筑特色和鲜明的时代精神的居住建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