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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获悉,该公司刚刚完成了两笔高额“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赔付,两名保户分别获得了约31.8万元和28.2万元的保险金,如此高额的房贷险赔付在北京还是第一次。
太保北分市场开发部的朱文经理向记者介绍了此次赔付的情况:去年年底,北京近郊某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共有12家住户受到严重损毁,其原有住宅已经无法居住。在这12家中,有两位房主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同时,购买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住房保险”。太保在核实情况后,对两名保户进行了全额赔付。据了解,两位保户的保险金,其中一部分将划入贷款银行,以偿还剩余的贷款。
朱文表示,房贷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意外发生后,使保户得到及时的赔偿以恢复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则是确保银行对抵押物的抵押权不致悬空。据了解,自太保开展这项业务后,已经对多起房屋意外受损的保户支付了赔款,总赔付额超过300万。
尽管房贷保险对保户起到了很好的风险保障作用,但朱文也承认,目前相当多的消费者对于房贷保险的条款还不太满意。最主要的问题包括:保险公司不是按年,而是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保险责任范围不充分、保险费率高等方面。针对消费者的不满,国内的房贷保险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整。去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工会组织上海的各家保险公司进行讨论,并在11月15日出台了“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新条款将原来根据住房价格制订保费改由消费者的贷款余额来决定,如果贷款余额逐年下降,保险公司将计算利息因素,同步下降保费;同时保险责任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现在上海经营房贷保险的6家公司统一执行该条款,在国内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北京市场虽然尚没有这样的统一行动,但各家公司的条款已经出现了改变。事实上,去年太保就开始实行新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相较于原来的房贷保险,新产品最重要的调整是扩大了个人住房保险的保障范围,不再只是对房屋本身的保障,还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特别是还贷保证保险,使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丧失还贷能力时,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对于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造成保户利息损失的问题,朱文表示,目前太保北京分公司在收取保费时引入了保费现值的概念,通过一个换算现值系数将保户担心一次付费方式可能产生的利息损失从保户应交的保费中扣除。举例说,某保户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年缴保费应为215元,如果不考虑保费的时间价值,则保户须一次缴纳保费应为:215元?0年=4300元。由于换算现值系数的引入,投保太保北分住房险的保户一次缴纳保费为:215元*16.32(年)=3508.8元,其中差额791.20元就是保户应得的利息(保期20年的换算现值系数为16.32,即20年的保险期转化成16.32年)。
目前北京市场上有“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业务的共有4家保险公司,一般是一家银行对应一家保险公司,如工行对应华泰、太平洋对应建行,客户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不过,根据记者了解,近期这种格局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这样,那么保障范围充分、条款更为合理的产品显然会获得更多的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