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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出台
昨天,北京市计委向社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今后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只要在计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本市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举报。
办法规定,凡有下列12项违规行为之一者,均可被举报: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法规,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擅自更改市计委等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不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或招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其他对政府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对于举报人,政府将采取严密保护措施,并依据情况予以奖励。 (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