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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阻碍住房交易市场发展、投诉相对集中的住房交易收费问题有望得到解决。1月30日,国家计委与建设部联合发通知,对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作出规范。据悉,此举是为了规范和降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知》对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最高限额作出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100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住房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机构,必须是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应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它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据了解,新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行,建设部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贯彻执行,并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参照制定住房以外其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