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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海南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不断完善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法律、法规,采取限期处置、债权人拍卖、政府托管或代为处置等措施,闯出了一条处置“半拉子楼”的新路子。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海南全省已有总面积474万平方米的268宗停缓建工程申报了处置方案,其中有196万平方米的126宗半拉楼要开始续建;109万平方米的64宗已竣工;另外有11宗改为临时建筑、11宗改为城市绿地、3宗被拆除。
在去年5月,海南省结合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制定了《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规定》指出,海南省行政辖区城镇范围内停缓建工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产权人),应当在所在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办理补充报建手续;签订停缓建工程处理合同,约定开工和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否则,其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代为处置。对无力续建的停缓建工程,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产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置:建设临时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修改规划和设计方案,现状竣工;经过装饰后作为临时经营场所;装修补墙,清理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建设项目范围内环境;对外招租,由承租人装饰使用;转让给其他开发商续建;在规定期限内盘活停缓建工程等。
这一规定出台后,海口、三亚、琼山等市县都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使处置停缓建工程有了一整套法规依据。从1999年7月以来,海口市专门设立处置停缓建工程受理、审批和监管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置方案的报批程序、监管程序、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实施的措施等,以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展开;完善了配套相关政策,列出停缓建工程复工建设及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清单,明确免收或减收项目;组建代为处置的机构并确定其运作机制,成立了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目前,海口市有250宗停缓建工程产权人领取了申报表,158宗申报了处置方案。市政府已批准的处置方案有124宗,其中允许现状竣工的有46宗,现状利用的有20宗。另外海口市还把40多万平方米、3615套积压商品房转化成经济适用房进行续建后推向市场,已销售30多万平方米,销售率达74%。 (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