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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划分级别?
答:为规范商品住宅市场,保障收入不同的消费群体都能有相应的品质保证的商品住宅可供选择,同时可以引导开发企业建设适应市场的档次不同的住宅。
问:评定的方法是什么?
答:根据已公布的性能认定指标体系和评审方法,按照严格的程序由具备评审资格的本行业的多名专家对楼栋进行评审,逐项打分,然后将每个专家的结果综合平均,判定是否通过申报的级别。
问:由什么机构来组织评审?
答:由具备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力量的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申请组建并被批准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问:谁来组织实施性能认定管理、监督工作?
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机构来组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对性能认定工作及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问:全国有几个认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答:国家级的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只有一个,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产业化机构组建,设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对全国的性能认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区都应该有自己的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性能认定工作。可以有多个国家级和地区级评审委员会,分别对各自范围内申报的住宅项目进行评审。
问:住宅申请性能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住宅的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合格,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具有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有资格自愿申请。
问:什么样的住宅必须进行性能认定?
答:依照建设部建住房【1999】114号文的规定,列入国家、省级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新建商品住宅必须申请认定。
问:新建成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分为申请、评审、审批、公布四个阶段。首先向相应的性能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认定委员会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审批;最后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问:尚未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申请性能认定吗?
答:可以申请性能预审,这样可以在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指导下,在指标体系的控制下,更好地建设符合标准的住宅。只有在预审通过以后,开发商才能有资格在商品住宅预售时向消费者承诺住宅性能的等级。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性能认定的评审程序。
问:目前有些地区尚未成立认定委员会,这时该如何申请?
答:目前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正在开展试评工作,可以在经过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向住宅中心进行申请,由住宅中心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问:认定的结果如何体现?
答:除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性能结果以外,还由各认定委员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经认定的住宅单体的外墙应镶贴认定标志。证书和标志由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