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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天津市政府日前成立天津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与监督工作。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撤销。
该市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其领导决策机构是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的20多个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随着房改进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住房货币分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住房工作责任的加大,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改领导决策机构,在原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工会和专家学者代表,成立住房委员会。(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