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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本市住房交易手续费新规出台,将于今日(3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本市现行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时,收取房屋置换手续费、买方交易鉴证手续费、卖方交易鉴证手续费、私房租赁鉴证手续费、涉外房屋租赁鉴证费的规定停止执行。以上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执行后,各有关单位收取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罗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