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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财政、房地部门28日发出通知,从3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交易手续费实行新标准,计费方法由原按“件”改为按“建筑面积”计收,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将不再承担交易手续费。
据了解,自1996年起,上海市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已先后三次大幅下调,由当时的按房屋成交价2%降至每套500元(其中30万元以下的每套250元),降幅已超过90%。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现行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是较低的,新标准实行后,将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新标准有三大变动:一是改变了计费办法,由原先按件计收改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二是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的交易手续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不再承担;三是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国家规定每平方米可以收取6元,上海的新标准规定每平方米收取5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通知规定,3月1日之前已办理(以交易中心受理日为准)交易手续的,仍按原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通知强调,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