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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委透露,该市今年将出台五项举措全面规范当地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发企业的进入门槛、商品房预售条件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另外,还要扶优扶强,组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房地产开发。同时政府还将实行大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开发经营规模化、集团化水平。
据介绍,今后凡在青岛市内七区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专营企业、单项企业)的,除符合现有的设立条件外,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0万人民币。同时在全市实行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制度,项目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商品房预售门槛也有提高,在完成基础工程的前提下,多层商品房达到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商品房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方可预售。
青岛市还将实行开发企业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逐步建立开发企业资信评价体系。对不良行为累积到一定标准的开发企业,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取得新的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许可。对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注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开发经营市场。
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在主管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中推行职业经理执业资格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