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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将其承诺写入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昨天,从市消协获悉,近期有关商品房的投诉有上升趋势,与前不同的是,热点集中于开发商私自变更原设计的纠纷,消协特此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变更原设计规划、降低小区绿化率、缩短楼间距等,都是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做法。
本市河北区顺弛东屏园小区47户业主集体投诉,反映在购房过程中经营者欲变更原设计规划,记者看到,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这样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原则上甲方(开发商)无权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变更……”如果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需做必要调整,合同中规定,开发商退还付款并付0.5%的利息。消费者提出,合同“一面倒”,开发商要变更,只需取得批准,消费者的权利就只有接受补充协议或退房,对于开发商只承担已付款和0.5%的利息,而对于消费者的贷款、装修等费用不作补偿。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开发商的设计变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考虑充分,如不熟悉相关法律可求助于律师;二是一定要求开发商将其承诺写入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薛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