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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来临之际,房产界纷纷举办研讨会,“会诊”北京楼市。有专家指出,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双倍索赔。
在中国消费者报和北京市消协、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促进会联合举办的3·15维权研讨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著名民法专家何山指出,老百姓都是为了自己的居住买房子,因此买房就应该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讲的生活消费,商品房的买卖就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增加赔偿,消费者就可以双倍索赔。比如,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一些宣传材料以及广告当中夸大其词,如果把它写进合同,就成为欺诈。还有一个情况是五证全无,就把房子卖给业主入住,这种情况属于欺诈。(邹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