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91]
12.26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房改字[1991]11号)
[1992]
1.1 天津市房改方案正式实施。
1.8 市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制定的《<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津政发[1992]4号)
5.21 市房改办、建行市分行为河西平改办和天津起重设备厂举行天津市房改资金首批贷款签字仪式。
5.26 市房改办、市建行在化四建召开住房租赁债券发行现场会。
7.14 市房改办在轧钢一厂举行首次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签字仪式。
8.10 全国第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会。
[1993]
2.6 市政府召开第107次常务会议,听取市房改办《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步意见》的汇报。
5.8 市建委、市房改办、市总工会在福东里解困商品房工程举行奠基仪式。
8.21 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市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出售公有住房咨询现场直播活动。
9.24 市房改办召开售房工作经验交流会。
10.29 国务院房改办领导来津考寨塘沽区深化房改工作惰况。
[1994]
8.29 外商投资企业纳入房改。
11.28 “全国各省市住宅合作社经验交流大会”在津召开。
[1995]
1.6 市政府印发《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方案》(津政发[1995]2号)。
3.15 市政府批转《天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津政发[1995]16号)。
6.1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房普查的安排意见》。
8.16 市房改办印发《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意见》(津房改[1995]4号)。
12.12 发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1996]
5.3 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5.14 在天津日报首次发布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
[1997]
4.30 市政府召开房改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房改工作会议精神。
6.17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市房改办《关于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10.22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津人发[1997]37号)。
11.27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天津市单位申请房改资金贷款暂行办法》(津政办发[1997]51号)。
[1998]
1.10 华苑安华里、居华里安层小区被评为“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
4.20 市长张立昌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市房改办关于《天津市房改工作情况汇报》。
5.6-7 全国部分省市房改办主任座谈会在津召开。
6.18 市长李盛霖听取市房改办关于全国房改和住宅建设情况的汇报。
9.7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开办了组合贷款业务。
11.16 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原则同意。
11.24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市房改办关于深化房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汇报。
12.12 京津沪渝四市房改工作座谈会在津召开。
12.31 市委常委第15次会议,听取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汇报,并原则通过。
[1999]
3.1-3 建设部在我市召开全国房地产及房改工作座谈会。
6.25 市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38号),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货币分配。
[2000]
8.12 市房管局举办普康里廉租住房租售公开摇号活动,32个委、局的147户生活、住房困难的职工承租、购买了普康里廉租住房。
10.8 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
[2001]
5.29 张立昌书记、李盛霖市长听取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汇报。
6.2-5 人民银行、财政部、建设部赴津检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
6.8 市委常委会听取房改工作汇报。
8.22 市政府召开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
9.1 城镇居民住房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10.1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
10.13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