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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各类合同引起楼市纠纷占到房产投诉的半数以上,其它方面的合同欺诈就更是举不胜举。随着合同欺诈趋向智能化、团体化和职业化,消费者的血汗钱要面对更多可怕的“合同陷阱”。
记者在刚刚结束的房地产维权研讨会上看到的资料触目惊心:去年的楼市纠纷,合同违约引发的争议约占到30%。由于虚假不实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占到总投诉量48%。中消协法律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指出,北京涉及合同欺诈的事件有很多,北京招商科学城房地产公司将已经抵押的房卖给消费者,经中消协两次调解,开发商承诺挺好但是迟迟不退。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景家园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售楼小姐称领导要求必须签认购书交三万元才能商谈和签定合同。业主签下合同后发现该房公开面积不合理,装修标准不明确,隐瞒入住情况,后期服务设施没有保障等问题,提出不买了。没想到售楼小姐竟说不买拉倒,定金不退。
其它方面的合同欺诈就更是数不胜数。据报道,去年6月,深圳“艾比艾”(ABA)声称,在45天内能给客户找到2家以上的合作外商,并承诺若未能成功,将如数退还作业费,致使上当受骗的企业达到几百家之多。合同欺诈已经成了各种欺诈行为中最普遍的行为之一。
由于合同欺诈的普遍性,一些小公司已将这种伎俩作为经营技巧时时运用。目前,这种行为已形成智能化、团体化和职业化的特点,且行骗手法越来越多变。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之前,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条款等作精心的调查和研究,并在合同内容上暗设圈套,打好埋伏,签订的合同只不过是其行骗道具,他们在签订合同时总是装得很诚恳,甚至主动要求进行公证,以骗取对方的信任。
对付合同欺诈还要靠合同本身。全国人大法工委著名民法专家何山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只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增加赔偿,消费者就可以双倍索赔。消费者在行使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让它把这些宣传的东西纳入到合同里来,成为合同一个条款。针对企业防骗难和追债难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合同鉴证、资信审查、合同调解、监督履约、规范合同文本等职能手段,为企业避免和挽回损失。信报记者邹玉瑞
堵住欺诈行为的源头
“言而无信”标志着一个人信用水平的低下,如果语言的承诺也是一种“契约”、“合同”,那么无论是信口的承诺还是蓄意的欺骗,体现在经济生活中,都构成了合同欺诈的源头。
我们生活在以“合同”为标志的“契约社会”,“合同”构成了经济生活最本质的核心。形形色色的合同欺诈也同样击中了现代社会的要害,它让我们从听到第一句广告、第一次与合作伙伴握手开始就不得不步步提防。没有安全感的市场是令人畏惧的黑洞。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从契约开始,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一旦这种信用体系被染上欺诈色彩,那么它所支撑的经济架构就面临着“崩盘”的危险。
堵住来自各种合同的骗术,正是击中了欺诈行为的源头。我们不得不把打击合同欺诈提高到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高度,因为它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最危险的敌人。(柳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