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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全国范围内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昨天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告,决定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款利率。
公告中说,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0.99%下调为0.72%;而上年已经结转的由1.98%下调到1.7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4%。
从2002年2月21日算起,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发放的此类贷款,1-5年期的贷款利率从4.14%下调为3.60%5-30年期的贷款利率由4.59%下调为4.05%,继续保持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7和0.99个百分点的绝对差额。
在计息时间的计算标准方面,管理中心规定,在2002年2月21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今年2月21日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2002年2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委托贷款期限档次的利率。(郭鸿宾 姜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