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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了,投诉自然成为最热闹的话题。近年来,有关房地产的投诉不断增加。据中消协统计资料,消费者关于房地产的投诉,1998年为1.89万件,1999年为2.12万件,2000年为2.22万件,2001年前3季度已达1.86万件。此外,消费者还用其他很多方式表达了其意见和不满。应该说,房地产的问题有很多,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有很多,法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门执法不严,开发企业诚信不足等等。
必须承认,政府一直在努力,开发企业也在改进,但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毕竟饭得一口一口吃。面对这样的现实,作为消费者,买房人自己是否应该做点什么,毕竟维护的是自己的权益,安全指望他人也太不应该了。
本来,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应是消费者自己的事。发生问题了,找消委会,找政府,找开发商,投诉也好,静坐也好,砸售楼处也好,不论方法正确与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但这些是不够的。如果能在事先做点什么,在预防上下点功夫,效果会更佳。
事实上,消费者完全有能力通过预防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是买方市场,在交钱之前,开发商还真把购房者当上帝看待。这时,完全可以行使一回当上帝的权利。譬如选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的政府文件,看了复印件还可看原件,怀疑有诈还可到有关部门查询;看了样板房还可看目标房,白天看了晚上还可看,晴天看了雨天还可看;买卖合同也可页一页看,一条一条谈,要修改的,要补充的,尽管提,保证没人会嫌你烦;签了合同完全可以带走一份,即使无法带走原件也可带份复印件走,顺便让开发商盖个章当作原件也未尝不可;要想有主动权,不交定金,不签订购书,直接签合同交首期也完全可以。总之,钱在你手里,一切你说了算。把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写入合同里,解决在签合同付首期前,风险自然就少多了,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有合同作依据,要退要赔,悉听尊便。这样,权利自然就受到保护了,风险也就降低了。
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问一问,甚至在选房时带个顾问,签约时找个律师,入伙时请个专家。千万别嫌烦,因为一切都是为了你自己,要是自己都不帮助自己,那还有谁会帮你呢?
购房者,到了3·15,别光顾着投诉,想想怎么预防吧,也许这才是3·15真正的目的。(周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