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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章凤仙在提案中指出,我国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尚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市场需要培育、完善。同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一些重要问题,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等等,都亟待立法予以调整。因此,她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法。
章凤仙分析说,随着我国住宅制度改革、房屋商品化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等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住宅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重建设、轻管理,住宅管理体制与住宅产权多元化格局不相适应,缺少专门管理住宅小区的服务机构,不少小区管理不善,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环境脏乱差,社会服务跟不上,居住环境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采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宅小区管理模式,改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还要逐步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对住宅小区的管理,由政府房管部门负责,改变为小区的产权人、使用人负责;二是变政府房管部门行政型、福利型的管理,为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三是在小区内变多个产权单位、多个管理部门的多头管理为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四是变单纯的房屋维修为对小区内物业进行综合性管理以及为房屋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引进竞争机制,将原来由房产部门或产权单位的终身制、垄断制管理,转为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实行管理和服务。专业物业管理公司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身,对住宅小区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