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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水、电、煤气等配套工程不到位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烦恼的问题,天津市配套办日前推出6条措施。
1、住宅入住一年,配套工程不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按合同规定,配套费逾期交纳一天,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对以往欠费企业,和只交一次费、其余配套费到期未交,直接影响大配套工程建设,到今年3月15日前交齐的,可免收滞纳金。
2、启用切房换配套费机制。对加罚滞纳金仍不交费而影响配套工程的,实施切房、切地措施;即将所切房、地交由代交配套费的中介机构处置。
3、坚持“前事不清后事不办原则”。对欠费企业在未交齐配套费前不予下达新的建设计划。
4、提高规模较小开发项目首期配套费收费比例。一万平方米以下开发项目原则上一次交齐配套费。
5、从今年开始,配套前期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配套施工10月20日后不再开工新项目。10月底前外部大配套工程全部竣工,11月15日前包括道路恢复在内的所有工程全部完工。按这一时间要求,开发企业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两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影响配套工程按时完工,开发企业将承担不能按时入住的违约责任。
6、任何开发企业都不得擅自做大配套工程。私自做大配套工程的,对其所花费的不予承认;对私自接用配套设施的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