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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佛山市召开政协会议期间,佛山市两位政协委员分别撰写提案,指出佛山市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与市民的要求相距甚远。佛山的物业管理,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汪明光是提案撰写者之一。他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他所住的小区已经交付使用很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早就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代表广大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开展工作,维护业主的利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直不能成立起来。从有关职能部门处也没获得有效帮助和支持。
汪明光认为,佛山市物业管理发展迅速,但水平良莠不齐。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住宅小区的主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它是受开发商委托来管理物业的;第二是收费带有欺诈性,卖楼时开发商以优惠物业管理费吸引业主,卖完楼后物业公司就将管理费、停车费升价;第三是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管理基金,或开发商不按规定拨付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第四是管理服务质量差。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佛山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但物业管理与周边的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相距甚远。1998年,市区只有7家物业管理公司。到2001年底,已发展到56家,具备三级资质以上的有15家,二级资质的1家,其余40家没有资质。
由于物业管理问题多多,由此导致的纠纷和官司不断出现。例如,某住宅小区在售楼时开发商承诺露天停车场收费每月60元,但楼一卖完,马上就升到120元,现在又升到230元,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因停车收费问题矛盾尖锐;而去年,另一个小区则出现了开发商拖欠160多万元的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就打算清盘走人,后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其告上法庭。更有甚者,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竟找社会“烂仔”殴打业主,影响极坏。
佛山市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说,推进佛山市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关键是要依法办事,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二是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要分离,使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三是建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对佛山市的住宅小区作一次等级评定。作为物业管理的收费依据。四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五是政府部门应将开发商缴纳的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参保,使房屋终身保修成为现实。
另一位政协委员陈坚认为,佛山政府要提高对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应把其作为提高城市管理及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他建议多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的经验,同时,也引进一些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行业的竞争。(小丁)
现在物业管理费太高了,收了的管理费使用情况、去向不透明。建议取消物业管理模式,建立业主委员会管理模式,这样能更好管理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