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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建设局就拟出台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记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主要是针对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串通招投标、伪造检测数据等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而建立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就此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细则向建设局提交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深圳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将全面负责“警示系统”的记录和管理工作。“警示系统”将记录建筑主体(即建筑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个人)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受到的处罚和政府对其某些行为的限制。锁入“警示系统的”的建筑主体,在被锁入期间,其与建筑活动相关的行为将受到限制。锁入期满后有关限制给予解除,但其违法记录将作永久性记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深圳市建设局的专门网站查询到锁入“警示系统”的建筑市场主体。
根据草案,被锁入“警示系统”的不良行为将受如下处罚:建筑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限制其新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锁入期限为工程结算审批通过后1个月或有关部门责令其还款之日起至结清工程款止;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限制其申请晋升资历等级或者主项以外的资历,锁入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儿之日起1年;监理企业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检测企业非法转让检测业务的,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等等都将被“锁定”。所有锁入“警示系统”的内容,其锁入期间期满,自解除限制之日起,转入不良行为提示记录系统,其记录将做永久保存。(严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