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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近日出台公积金贷款新办法,新的公积金贷款办法不需单位担保、买房种类扩大、贷款额度提高、利率较银行贷款低。
据了解,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市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截止去年年底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1亿元。该中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和建行云南省分行建业支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建造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新办法有三大改进:免除以往单位担保的繁琐,可用贷款购买的房产作抵押。原因是许多单位不具备担保资质或不愿为职工担保,致使旧办法的操作性不强,贷款量也不大;其次,公积金贷款以往仅能用于购买房改房,现在可买除豪华住宅以外的任何住房——普通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合作建房。贷款额占所购住房款的比例由60%提高到70%(自筹由40%降至30%),最长贷期由10年增加到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为:1至5年期4.14%,6至30年期4.5%,分别比银行住房贷款低1.17%和0.99%。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开始办理,凡是参加公积金缴纳的人员,可持户口册、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商的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的存款或付款证明,到中心填写申请表,即可很快办好贷款手续。
业界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活跃昆明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