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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 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大力出售公有住房、拓展住房信贷业务以及调整有关税费等11项32条内容。在继续完善住房金融等各种服务体系的同时,再次放宽政策,降低消费门槛。
2002年,沈阳市房屋交易额要达到245亿元。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要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1.9亿元,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将由2001年的50%增长到80%,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吸引外来人口购房置业,使购房入市资金达到33亿元,为上年的2.3倍。鼓励金融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住房信贷业务,今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要突破150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0亿元。2002年将加大公有住房售房量,出售公有住房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自今年7月1日,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0元调整为970元。再次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调整后其税费总降幅将达到35%左右,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税费降幅将达30%左右,存量房转让税费降幅将达到40%左右。今年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房屋租赁市场,设立“房屋租赁置换储备中心”,建立房产、地税、工商、公安及社区协管体系。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审核和年审制度,规范房地产拍卖市场。继续做好“沈房指数”信息发布,建设覆盖全市的房源信息库和交易网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化服务系统。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建立商品房初始登记制度,取消了住房抵押担保、交易和发证时的三次看房;全面实行交易产权的“一体化”办公制度,实行购房人信息一次填写录入。
沈阳市房产局局长马英介绍,今年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繁荣市场、刺激消费、抖动经济增长”为目标,进一步降低“门槛”,提升功能,扩大信贷,深化服务,搞活市场流通,把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建设与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