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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前签合同 但未获贷款者按新利率执行
200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降低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后,本市相关规定已于日前发布。
2002年2月21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并获得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仍按照原贷款利率执行;2003年1月1日起按届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2002年2月21日前签订借款合同未获得贷款的和2002年2月21日后新签定借款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0.54个百分点。自2002年2月21日起,5年以下(含5年)由年利率4.14%(月利率3.45‰)下调为年利率3.6%(月利率3‰);5年以上由年利率4.59%(月利率3.825‰)下调为年利率4.05%(月利率3.375‰)。(记者罗小强通讯员夏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