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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发生矛盾如今时常见诸报端,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仅去年就处理此类纠纷近30宗。目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有哪些较为常见的纠纷应如何正确处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海口市物业管理部门。
服务纠纷
据介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单纯的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在此类纠纷中收费和服务是问题的焦点。
从物业公司方面来看,有的物业公司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不能令业主满意,导致一些业主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有的物业公司收费不透明,尤其是对于水电费中公摊的部分,没有及时、准确地公示给业主,导致一些业主拒绝交费。
从业主的方面来看,有些业主无正当理由恶意欠费;有些业主只想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费,使得物业公司在业主间左右为难;有的业主在小区内设立餐馆、发廊等营业性场所,给周边环境和小区管理带来混乱等。
遗留纠纷
另一类是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这类矛盾主要责任在开发商,然而由于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关系密切,从而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主要表现有:其一,公共设施迟迟不配套,如道路不通、绿化跟不上,有的甚至连用水用电等都不能保障;其二,开发商提供的设备不合格,维修费用却要业主来承担,引起业主的不满;其三,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理性承诺,结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兑现,被业主指责为欺诈。
要多协商
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已出台了《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价部门也对物业管理收费,水电费的代收代缴进行了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是物业公司和业主避免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他透露,我省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交接办法》等相关法规,争取尽快出台,使物业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任何一个物业公司与业主都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关键在于双方如何正确处理。法律法规毕竟也有管不到的地方,特别是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创造和谐的小区环境更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的善意努力。双方应相互尊重,发生问题后坐下来协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相互攻击,互不让步只会激化矛盾,无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祁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