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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录音可以作为买房消费纠纷的证据来投诉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新规定,鉴于买房的纠纷比较多,以后您在买房的时候可以拿一个小录音机,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录下来,事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录音就能作为证据找工商部门投诉。
于是记者拿着小录音机兵分两路探营买房,一路不带着录音机,一路带录音机,一前一后分别行动。第一路没带录音机的记者来到一个每平方米卖9000多元的高档社区,售楼小姐对没拿录音机的做着介绍:“这片楼盘科技含量、技术比较尖端,都是来自国外的。产权证两年之内可以拿到,物业费2元8角,在合同上都有承诺。这里边的房子全是精装修的,灯具、灶具、洁具、地板全都铺好了。空调、可视电话都有,您只要搬张床就可以住进去了。精装修的标准是四星级酒店的标准,洁具在时代广场卖30万元一套呢。”看来这里的房子虽然价格贵了点,但听了小姐的介绍不能不让你感到物有所值。
第二路记者带着录音机来了,还是刚才的那位售楼小姐,当见记者从包里掏出录音机,告诉她工商局的那个新规定时,售楼小姐说的话立马和几分钟以前大不一样了,物业费就不再说是2块8,而是说“已售出的楼盘物业费是2块8,其他外销房还没定”。刚才还是两年之内能办好产权证,可是才过了几分钟就由两年之内肯定能办完,变成了两年之后。这一字之差可差之千里呀!原来的四星级精装修标准也一下子变成了“因为没有正式开盘,所以具体到什么程度还说不好”。
接着记者拿着录音机又走了几家售楼处,小录音机一拿出来,售楼人员的信誓旦旦几乎马上都变成了模棱两可的“活话儿”。(整理杨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