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史女士反映她居住的小区内建的一处传达室影响了她家的采光。
记者与禧顺花园的张部长取得联系,据张部长介绍:在售楼时现场沙盘上确实没有传达室,去年7月份才定下来,传达室的确挡了业主家的视线,但合同上注明有1%的赔偿。另外,公司曾与业主协商,可以退房,也可以换房,但业主都不同意。
业主史女士则认为:现在退房,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有损失,而换房要补齐差价,由于面积和楼层以及时间的差异,目前没有能力付出相应的差价,如果是1%的赔偿,那么200元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精神上的损失。(杨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