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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接到石榴园小区居民来信,反映去年12月份本报报道的石榴园小区物业建墙封门一事,迄今为止还没得到彻底解决。记者昨日再次前往石榴园小区调查。
居民在信中反映,2001年12月4日,石榴园小区40号楼6、7、8单元的楼门被堵死,丰台区城管大队大红门分队两位执法人员赶到后认定其为非法施工,责令民工立即停工。但十 分钟后,中创物业的两名负责人匆匆赶到,告诉城管队员,是石榴园派出所让他们封门堵墙,并请城管队员到办公室去谈。城管队员到办公室后,中创物业当即打电话给石榴园派出所,石派(石榴园派出所,记者注)立即派警察赶到中创物业,没过十分钟,农民工们得到指令,继续施工。很快,下午两点,大门被堵死。
12月7日,中创又在40号楼东侧建起了一道高达4米的大墙。业主对这道大墙的功用不甚明了,但是城管认定其为非法建筑无疑。12月11日晚,36户居民来到石榴园派出所,向政委张子兵反映情况,信中记述道:张政委在听了居民的申诉后,对坐在他身旁的岳园说:“那你就先通知物业,把墙拆掉。”居民们满心欢喜,以为问题可以解决了。
但直到现在,墙还没有被拆除。居民多次找大红门城管队,“城管队副队长陈宇告知,石榴园派出所岳园多次陪中创物业人员来城管队,威胁城管队不让拆墙。”
在石榴园小区,记者看到这道被城管队通知2001年12月26日限期拆除的墙依然存在,居民们告诉记者,他们准备本周末自己动手拆掉此墙。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小区居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行事过程中应当有理有力有节,切忌过激。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