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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北京春季房展会昨日在国贸开幕,往年被许多开发商当做推销楼盘“好去处”甚至被诸多新盘作为开盘首选的春季房展会昨天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有的项目临时撤展、业主抢占展位“维权”、参展项目全都进入随时“备战”状态……
上午9点,记者赶到国贸展厅门口,花2元钱买了门票挤进门内,进到展厅,记者就融入了拥挤的人群。记者在1号厅靠里的某展位看到,几十个业主用胶带圈住了整个展台,买了房的人站在里面,向路过的人一遍一遍地讲述“上当受骗”的故事,销售人员已不知去向。围观的人看法不一。有同情买房人的,某项目销售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不能怪业主采取这种不理性的做法。只能怪这家开发商平时与业主沟通不够,有了问题,没有及时给予解决,‘逼’得业主不得不采取这种做法。”也有对参展的人这种做法提出质疑的,“参展的项目五证齐全,‘身份’合法,尽管开发商可能在其他环节出了问题,但开发商花了钱来展示自己的项目这件事是没有错的。”记者看到,组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和保安都在现场,但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会不会还有其他项目的业主也来展会“维权”了?记者走访了1号厅和2号厅后发现,一些参展的开发商已经进入紧急“备战”状态:大多数展位上,项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都亲自在场;有的项目甚至准备了应急措施,一旦有“维权业主”到来,就由专人将他们引领到贵宾室。业主到展会“维权”的事从去年的秋季房展会就时有发生,但这次,参展开发商为何这么紧张?某项目副总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到展位‘维权’合情不合法,但由于前几次房展会的组委会和有关方面并没有对这类事给予一个正确合理的解决办法,越来越多的业主选择到展会‘维权’。这次有几家项目尽管展位装修都接近尾声,但因得到业主要来‘维权’的消息不得不临时撤展。这些现象让我们不得不紧急‘备战’。”
据了解,去年秋季房展会上,曾经就有过业主“闹展会”的先例,而组委会对业主采取的方法却是将发展商“驱逐”出展会。对此,有发展商不平:项目是合法项目,而业主的行为却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只惩治发展商。一位发展商告诉记者,项目为了参加展会,在一个月以前就着手准备,租展位和装修展位花了很多钱,组委会一句话就不让项目参展了,尽管退还了展位钱,那么,他们另外的损失又去找谁呢?
组委会负责人李金功向记者解释,“买房人维权不止在展会上‘闹事’,在小区内或其他场合‘闹事’也有,这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有关部门都没有解决好,我们房展会组委会是一个企业,怎么可能解决?”李金功也希望通过本报,让有关方面关注“业主维权”问题,并在方式方法上给予正确引导。
评论:业主能否展会维权
套用以前的一句名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现在似乎可以说,哪里有侵权,哪里就有维权。一些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尝试了多种方式始终讨不到一个满意说法的业主,也许是急中生智,也许是孤注一掷,居然跑到一年一度的北京春季房展会上,在大庭广众之中声泪俱下地控诉开发商的“罪行”。现场气氛看,业主相当于拆了开发商的台,砸了开发商的摊子,虽然并没有达到维权目的,但至少出了一口“恶气”。
有论者一再强调,“这些业主的做法是违法的。参展的项目五证已经齐全,‘身份’合法……组委会收了(开发商的)展位费,就有义务维护这家开发商正当的展示项目形象的权益”,“业主到展会‘维权’,合情不合法”,“项目是合法项目,而业主的行为却是不合法的”。持这种看法的既有开发商,也有看起来“很客观”的购房人。对此,有必要认真辨析一番。
说业主到房展会“维权”合情,基本上是没有疑义的。没有谁天生就是“刁民”,如果不是有一肚子委屈,谁会闲极无聊吃饱了撑的跑到房展会上无事生非?这些年来,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后,对话渠道很不畅通,业主如果不想忍气吞声,只好选择诉诸法律,然而结果十有八九都是业主败诉。《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市场报》曾载文分析了业主败诉的三大原因:一是法规不全。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房屋质量、小区环境等内容,目前北京房地产建设和销售主要依据的《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业主如果发现上当受骗,想要维权却无法可依。二是把握偏颇。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如果有虚假广告宣传或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但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时几乎从不适用《消法》,业主的知情权、索赔权无法得到保护。三是案外因素,有的法官虽然同情业主,“但有难言之隐”,只能判业主败诉。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业主始终处于弱者地位。他们被侵权后,投诉讨不回公道,打官司又屡屡败诉,除了跑到房展会上试图恶心一下开发商外,真不知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再说业主到房展会“维权”合法,道理也是明摆着的。房展会有两个目的,一是为房地产项目提供展示自身形象的舞台,二是为消费者购房提供参观、咨询、洽谈的环境。开发商向主办单位交纳了展位费,消费者从主办单位那里购买了门票,他们都有权要求主办单位为自己提供优质服务。开发商参展合法,业主作为消费者,在开发商的展位旁边“向路过的人一遍一遍地讲述‘上当受骗’的故事”,尽管针对性很强,动机也不“纯正”,可能会影响人们对该项目的评价,但他们的“哭诉”只要没有虚构事实,没有披露他人隐私或进行人身攻击,同时也没有升级为围攻展位等极端行为,就应当被视为公共场所的信息传播与交流行为,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也没有理由禁止。开发商如果觉得业主的“哭诉”碍事,可以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反“哭诉”进行正面宣传,而无权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没呆上几分钟就“不知去向”,则实在难逃“底气不足”之嫌。
但无论如何,业主跑到房展会去“维权”,对业主、开发商和房展主办者都不是件光彩的事。如何避免此类事件重演,值得方方面面深思。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