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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最早放开住房二级市场的山东省,近年来尽管在盘活存量上做出了许多努力,与1998年相比,市场增幅也有一定量的攀升,但与国内部分城市相比,已经有所滞后。近日,山东省就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这也是山东省政府2002年初提出加快政府提速步伐后,在房地产市场上做出的一次大动作。
建立行之有效的协管机制
在这份以鲁政发[2002]22号文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中,山东省政府明确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市场的原则,将省直及铁路、电力、胜利油田、煤炭、齐鲁石化、济钢、莱钢等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的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纳入所在城市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上市交易、物业管理政策;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集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城市人民政府可创造条件逐步将上述两个管理机构合并,发放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明确由房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办公的协管机制,简化和归并管理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已建房产或土地交易市场,房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互相进驻,不得另建各自的交易市场;房产和土地交易市场均已建立的要合并,未建立的由上述两部门联合建立房屋土地交易市场。
取消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城市要进一步简化已购公房上市审批程序,取消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房改部门、原产权单位和售房人夫妻双方单位的审批环节,全省所有市、县要确保于2002年上半年全面放开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凡土地使用证问题已基本解决的城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两证”上市;凡具备发放土地使用证条件的,要加快发证进度,完备已购住房上市资格;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城市,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允许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上市交易。
实行减费让利的优惠政策
城市人民政府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协管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及其市场租金状况,测算、制定并定期公布不同地段、结构、用途出租房屋阶段性市场指导租金来作为税费征管的依据;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凡个人出售现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并且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自用住宅,契税在按1.5%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各城市可采用减让性补贴的方式,适当减轻购房人的实际负担;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按成交价格的1%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个人拥有普通住宅,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效组合,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限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
物业管理费用
由单位负担向个人负担过渡
山东省政府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建房;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按程度批准,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加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步伐,组建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费用由目前的单位负担向个人负担过渡。(李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