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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布了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下调幅度近50%。
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房屋租赁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批准设立的管理房屋租赁事务的机构,为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提供服务时,可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费用由出租人交纳,也可由承租人代交。
租赁手续费分居住房屋和经营性房屋两大类,其收费标准分别为:居住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租期一年以上的每套100元;租赁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每套80元;租期半年以下的每套50元。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手续费,在租赁期租金总额1.6-2.0%幅度内,由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与当事人协商收取。
调整后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之前,我省房屋租赁手续费实行事业性收费管理,标准为租赁期租金总额的3%,新的规定出台后,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通知》还就房屋租赁登记服务的内容作出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受理申请,验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及材料,实地勘查、记录房屋使用性质,调解房屋租赁纠纷等。与此同时,要求执收单位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提醒:凡是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须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姚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