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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宣布,对于一直困扰购房者的“开发商欠缴地价,业主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该局将实行地价与房地产登记发证剥离的做法,依法为业主确权发证。
按照房管部门原来的规定,凡是开发商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俗称“地价”)的,欠款地块所开发的楼盘,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实际上开发商欠缴地价的情况非常严重,从而导致大量商品房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
对此,谢晓丹表示,未交齐地价是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问题,而业主的购房款中已含有地价,不能因开发商欠交地价而不给业主发证。
为此,广州市房管局规定:
对于开发商开发的房屋,用于征用回迁的部分和已领预售证且业主已交清房款的,只要开发商来办理,房管部门将依法全部给予确权发证;对于属开发商产权的房屋予以注记未缴清地价而暂缓发证,待其缴齐后再予撤销注记并发证。
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必须通过开发商统一前往房管局办理,如果是以前因地价问题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业主应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目前广州市房管局已与各开发商联系,为因地价问题尚未办证的业主办证。
不过,对于未通过综合验收、用地手续不齐全的,即使该楼盘已缴齐地价,也不能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将会对这些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归类,并提出解决方案。
未能及时办证原因
开发商:
1、手续不齐全。有4种情况:
(1)用地资料、报建资料不齐;
(2)用地使用人已发生变化,但一直未办妥合法用地手续;
(3)因违章建筑未处理,未能通过规划验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开发企业未把直管公房、实物地价折抵房屋移交。
2、税费未交清。有2种情况:
(1)开发商欠缴地价,现在已可办证;
(2)开发商重售房、轻确权,为拖欠税费或补交增容地价,不愿办理或尽可能拖延办理产权登记。
3、开发商与业主存在纠纷,故意扣压房产证不发。
购房者:
1、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2、在办理监证手续前已私自将房屋转让,没有通知开发商;
3、商品房实测面积比原购房合同面积大,应补缴而未缴购房差额,导致开发商不办证或办后不发给业主。
政府职能部门:
房管局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程度跟不上形势发展,内部电脑尚未联网,造成收件、审核有些重复及审核时间过长,影响办证速度。另外,规划部门处理违章、规划验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地价房屋接收也需要一定时间。(吴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