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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基本建立。目前,全国已有33个城市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出台了货币化方案,并为方案的实施制订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政策。比如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补贴申请办法、现住房认定、超标和未达标住房处理、补贴发放程序、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等,为方案实施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政策基础。从总体上看,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已经基本确立。
(二)制订了实施计划和工作重点。大部分城市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制定了向新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和用一定年限解决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杭州市确定在三年内全部解决财政预算负担单位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首批已有11342名离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实际审批82%,并对860名新职工全部按月发放补贴。大连市原计划用15年时间解决市直机关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老职工的补贴资金,后来通过多方落实资金,调整为5—8年。南京市在确定工作计划中,重点保证新职工按月补贴的发放,目前新职工按月补贴基本上全部到位。
(三)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了方案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普遍开展了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北京市发出了近700万份职工住房普查登记表,已经回收300万份;大连市近3.7万名职工的住房档案已经全部由房改办输入微机;武汉等一些城市在做好职工住房普查摸底的同时,开发了较先进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微机管理软件,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申领住房补贴的程序等可全部实现微机管理。其次,对各部门、各行业从事房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统一思想,吃透精神,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第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第四,进行了各种类型单位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方案,逐步推开,保证方案的平稳实施。
(四)在推进企业货币化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不同于机关和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大连市采取规范操作、培训骨干、经验交流、下达指标、实行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力度。成都市探索出了搣一步到位,理入工资;按月补贴,以贴还贷;统一测算,适量补贴;全额集资,差价补贴;量力而行,不发补贴攠等多种货币化方式,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大胆创新。
(五)部分城市住房补贴发放进展顺利。天津市有69个区局的500多个单位实行了货币化,向3万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9.9亿元。武汉市已将3.18亿元的住房补贴计发到3万名行政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下。长春市两年的时间已累计向1.5万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资金3.86亿元。南京市经审查批准向2.2万名新老职工发放了2.5亿元住房补贴。重庆市截止到8月,审查通过的应发住房补贴职工人数为21671人,实际发放9240人。沈阳、福州、杭州、大连等城市的住房补贴资金发放额也都超过了1亿元,带动个人出资3倍左右。广州、贵州、济南、西安、石家庄等城市住房补贴也在陆续发放。
从上述情况看,当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工作重点,已经由政策制定和前期准备进入到加速推进阶段。住房补贴的发放,在提高个人买房的支付能力,调动个人购房资金,扩大住房消费,带动住房市场发展中已经起到了初步作用。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与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要求相比,货币化改革的总体进展不够理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是建立住房新体制的中心环节。只有货币化分配全面实施,新体制的建立才有基础。当前,尽管35个大中城市中方案已经出台的比例达到94%,但真正进入全面实施的城市大约只有一半。
(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总体上看东部快于西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快于效益一般和较差的企业。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天津、辽宁等东部省份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已经开始,西部以及中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大部分还停留在方案出台阶段,尚未进入具体操作。
(三)补贴资金落实还有较大困难。机关和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和售房款的转换。但由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不规范,财政、计划等部门原有住房建设的投资转化量较小;而绝大多数地区售房款已经用于住房建设或项目贷款,难以收回,客观上也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
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已经明确采取进成本的办法解决,但部分企业领导担心成本提高,影响商品的竞争力而不愿进成本。特别是那些效益一般和效益不好的企业,在落实补贴资金上积极性不高。
(四)政府、单位领导的认识有待提高。从35个大中城市汇报的情况看,补贴资金虽然不能完全满足货币化改革的要求,但启动这项工作应该没有问题,但是观望、攀比、畏惧的思想影响着部分地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开展。还有些城市政府和企业领导对房改工作认识不深,觉得城市和单位的公有住房能卖的已经全部出售,公积金制度也基本建立,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了,没有把住房分配货币化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另外,住房分配货币化需要综合配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政府和单位尽可能地避开矛盾,减小工作的压力。同时,部分城市房改办由于面临机构撤并,协调工作还很不够。
进一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大住房补贴资金转化工作的力度。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是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关键,补贴资金落实较好的城市,一般是房改办工作抓得比较得力,政府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建设部、财政部今年就住房补贴资金落实、财务办法调整等配套政策下发过专门的文件,明确规定:应该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应以不低于1996—998年3年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为基数,转化住房补贴资金;对于1996—1998年期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少,或无房、未达标职工较多,且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住房补贴;售房款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和房管所转制资金后,要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应该说,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的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各级房改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所需资金,既要立足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和公有住房售房款的转化,也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已经落实或部分落实补贴资金的城市要将住房补贴尽快发放到职工手上。还没有落实补贴资金的城市,要尽快协调财政部门并抓紧向房委会和政府领导汇报,尽快把资金落实下来,启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各地房改办还要下大力气对售房款进行摸底和清理,协同有关部门加紧对已发放出去的项目贷款进行回收,按照文件的要求,将售房款中应用于货币化的部分尽快用到补贴上去。总之,房改部门一定要把工作重点放到搣落实攠上,一项一项抓出成效。
(二)切实推动企业货币化工作。企业货币化工作是整个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点和难点。企业情况复杂,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因企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去年4月份,国家四部委就推进企业房改下发了文件,明确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9月和12月份,财政部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对企业房改中有关财务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目前企业货币化的政策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结合地方和企业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将住房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落实补贴资金来源。对于企业效益一般,但有自用土地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要鼓励他们组织职工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总结企业货币化工作的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住房货币化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我们进行研究和解决。比如,企业发放住房补贴如何更好地掌握房价收入比4倍的标准问题;住房补贴是否要逐年调整的问题;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能否享受住房补贴的问题;省直和系统房改如何更好地执行属地化原则的问题;企业转制或司法执行中售房款使用的问题;离婚、再婚以及调动人员等特殊情况住房补贴政策的认定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