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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家近期购买了一套新建住宅,入住一段时间后却发现房屋有些质量问题,不知向哪个部门投诉?听说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受理,是否有这回事?
市民:黄云龙
答:是有这回事。你购买的新建住宅,如果在保修期内的,发生了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根据《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明文规定,应向新建住宅所在地区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并由质监机构督促房产开发企业处理解决。据了解,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宛平路75号20楼,联系电话63777788;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发生住宅质量问题应该向住宅的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由其负责进行维修,上级主管单位是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此外,作为市住宅发展局,是住宅质量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跨地区、综合性且性质较为严重的住宅质量投诉。(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