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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第二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珠海市建设局拟取消建筑企业与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试验室技术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初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与树木砍伐或迁移、市政公共设施拆除或迁移等4项审批事项。拟保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房地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燃气企业及燃气分销;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等5项审批事项。市住房办拟取消住房基金使用(专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审批;似保留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拟保留住房基金使用核准(专指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核准、申请计发购房补贴核准、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