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吨10元的热水冲马桶,只因管道接错;右边墙高2米53,左边墙高2米49,天花板竟然是斜的;平台花园、灯光网球场……吸引人的卖点一个都没有。走过北京北四环外的人都会对矗立在亚运村西北角的“天创世缘”有印象,因为它的设计很有特点,半弧形的楼群非常大气,这个设计还为其赢得了2000年度“明星楼盘”的称号和“外观创新奖”。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明星”,却被几百名业主几次投诉。
1.盲目追星抱怨频起
“我们已经表示了我们的最大不满。”当记者赶到“天创世缘”时,业主代表马先生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据了解,业主们的维权行动已经进行过三次了。最初,业主们尝试与“天创世缘”的开发商北京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对话,该负责人当时表示愿意逐步解决,但后来就再未露过面,问题也始终没有能够解决的迹象。去年的12月28日,几百名出于无奈的“天创世缘”业主围住售楼大厅,并在楼上的醒目位置悬挂“开发商欺诈!业主受骗!”等字样的条幅,希望由此引起开发商的重视。然而开发商仍旧回避问题的解决。
据业主们介绍,当初买房时就是看重“天创世缘”地处奥运商圈和当时“超前30年享受数字化生活”的宣传。然而住进半年后,业主们却发现所谓的“24小时热水”始终未通,当初广告许诺的宽带网、屋顶花园以及灯光网球场等也一个都没有。在业主的不断争取之下,如今热水倒是通了,却因为管道接错,冲马桶时常是热水,可这热水却需花费每吨10元的高价;而商务会所、屋顶花园、灯光网球场等社区基本设施根本就毫无踪影。除此之外,业主至今搞不清公摊的房屋面积到底有哪些;原来预备建绿地的地方变成停车场被租了出去。更有甚者,业主张先生的房中,右边墙高2米53,左边墙高2米49,天花板是斜的;开发商送给去年9月才入住的马先生的“精装修”墙顶,已经整个裂了一圈,主体墙更是从头裂到尾。
正像几位业主所说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明星楼盘”质量过硬,并基于对“明星楼盘”的信任才购买的,入住后却发现“明星”并不都像台前那么光彩照人。
2.楼盘何以成为“明星”
大凡“明星”都是要有人捧的,“明星楼盘”也不例外。环视“明星楼盘”的评比,绝大多数都是媒体搭台,这当中自然少不了读者的投票以及专家的评审。以某单位为例,其“明星楼盘”所遵循的评选原则是读者投票参与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而去年的评选更是新增了网上投票。2001年某单位十大明星楼盘评选活动从7月到年底,共有两万四千多名读者参与投票。据了解,去年评选“明星楼盘”时,该单位还在专家评委团中第一次邀请了业主代表作为评委,并增加了现场评楼。
从这些方面看,“明星楼盘”的评选似乎并无不妥之处。据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明星楼盘”的评选还不好说是否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但绝对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量及其投入有关。他们1999年代理的两大楼盘都因在某媒体上做了大量广告而被评为当年的“明星楼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注意到,“天创世缘”从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的半年期间,在北京某媒体上做的整版或半版广告就多达几十份。
那么,媒体是否有资格主办评选活动?评选的结果又如何保证其公正和客观呢?当记者采访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时,有关负责人的回答却含糊其辞。该负责人表示,“明星楼盘”的评选是媒体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进行的促销行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界定不了其性质,但如果有消费者对“明星楼盘”进行投诉,他们会按其职能依法行政,不会因为楼盘成了“明星”就有优待。末了,这位负责人又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看此类评选,他们也不主张媒体进行此类活动。
3.律师的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新世达律师事务所的肖树伟律师。肖律师指出,“明星楼盘”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按照上面介绍的“明星楼盘”的评选过程,“明星楼盘”也仅仅是新闻媒体发起产生的,并且实质上带有一定广告宣传的性质。它是把公认的意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表达出来,并没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媒体的评选只能用作参考。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服务中介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合法、准确。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媒体在刊登广告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否则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媒体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肖律师还特别指出,消费者告媒体刊登虚假不实广告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是有先例的。此外,楼盘从广义上讲也是“商品”,然而出现争议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尚有争议,因为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标的也比较大。
肖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排除商品房纠纷不适用该法,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专门法中又未作规定,因此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普通法。在现实操作中,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还是应该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加倍赔偿。
有业内人士称,去年是房地产业的“纠纷年”,其真实原因除了部分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外,是否还有房地产行业管理力度不够以及我国立法滞后的原因呢?(毛晓刚 柯榜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