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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期房,开发商于今年1月初通知办理入住手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签订业主公约,可是在公约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不一样,所以我就拒绝签此公约,结果该物业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我房屋钥匙。不知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作为业主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 刘先生
刘先生:您好!
物业管理公司在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由于您不签物业公约而拒绝交付房屋钥匙,这种做法明显欠妥。因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然后向业主交付房屋,这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
由于业主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而不能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内容再强加到房屋买卖关系中来。所以,无论是开发商也好,物业管理公司也好,都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对物业管理费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