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