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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省直机关货币分房资金的落实,省财政厅与省房改办近日联合出台了《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管理办法》,省直单位货币分房资金的筹集将采取省财政与省直单位合理分担的原则,属财政拨款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除按规定留足20%的住房维修费给单位外,其余部分于本月底全部移交给省财厅统一安排使用。今后货币补贴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采取现金实转发放形式,与工资同时发放到职工个人,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筹集。
据了解,全省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进展不够理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去年底还有27个县(县级市)未颁布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已颁布方案的71个市、县中,还有40多个市、县未正式运作;已正式运作的市、县相当部分发放货币分配的范围、人数和金额还很少。到去年底止,全省领取住房补贴人数为8万多,发放资金13.07亿元。(莫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