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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今年将解决该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300户住房困难户。目前,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接受廉租住房申请,2000、2001年已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廉租住房而未复审的家庭,请速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资格审查事宜(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二十八号房地产大厦14楼。联系电话:6280076或6280015)。
成都今年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实施仍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4.5元。
据悉,凡是申请成都市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2002年最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6500元/户以下);无房居住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家庭人数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今年解决的3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将按时间排序优先安排,2000年已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填报了《成都市城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表》,经审查合格且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家庭: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残疾人(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市政府确定的特困企业的职工家庭;子女在16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申请家庭中具有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退休或无业人员。
审核合格的300户申请人情况将在9月份向社会公布。(李韶东)